更新时间:2018-08-20 15:31作者:李一老师
吉林省人社厅获悉,吉林省将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3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