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7:37作者:王华老师
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我市从今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1350元,较此前增长了310元,濉溪县为11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市区为14元,濉溪县为12元。调整后的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在本省仅低于合肥市。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2年调整一次,上次调整时间为2013年7月1日。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这次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第一档为合肥市市区,标准为1520元\月和16元\小时。淮北市区与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为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和14元\小时。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池州市区,安庆市区等地为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和13元\小时。濉溪县等县、市或区为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和12元\小时。
我省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参考了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一些项目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剔除的项目具体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保障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体现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和企业效益等。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根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了相关福利,但是个人缴纳的社保应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