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5:13作者:李天扬老师
据淮北市政府消息,淮北市对农民进城购买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给予实缴契税额100%补贴,补贴由县区政府实施、受益财政承担,房管、财政、税务、民政、审计、国土等部门予以配合。
为了鼓励“新市民”购房,扩大各类商品房需求,促进市场消费,除了对农民进城购房予以补贴,淮北市还创新购房信贷产品、对退出宅基地农民给予奖励。
据了解,我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住房融资租赁公司,为购房者提供融资服务,探索以租代购、租购结合的新型住房金融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进城农民务工经商收入和“三权”收益的特点,改进还款能力审核要求,实行灵活的还款方式。办理贷款抵押等手续时,为进城农民购房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农民购房有风险也不用担心。我市建立了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县区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贷款银行承担70%、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担2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担保额在20万元以下的(包括20万元),担保费率0.4%;超过2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0.5%。
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县区政府还给予购房奖励。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农民进城成为新市民,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也考虑到了。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提高进城落户农民的购房支付能力。对进城落户的新市民家庭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