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5:18作者:李一老师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段琼蕾通讯员任社
一名在宁波工作的大学生,首次购房后想申请大学生购房补贴,跑了一圈却没申请到补贴。他把自己的经历发到了宁波本地某论坛。人社部门当时的回复是,由于新老补贴政策有交叉未明确之处,正在衔接,所以暂停受理。
好消息来了!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了解到,12月11日,也就是今天起,大学生购房补贴开始继续受理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们购房后赶紧去申请吧。
10日下午,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等5部门,根据前期受理中基层办事机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出台了《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就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明确享受对象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先说说新老政策衔接期间,补贴到底按哪个标准领。原本老政策规定,在宁波就业的大学生,毕业10年内首次在宁波购房,最高补贴房价的1%。这里的购房时间,指的是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而新政中,补贴标准已提至购房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8万元。购房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
新老政策规定的购房重叠时间有一个月左右,《补充说明》明确,2015年8月12日(含)以后购买房子的,都按照新政的2%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其中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如果在新政出来前已领了1%的补贴,但买房在8月12日之后怎么办?答案是:可以补领剩下的1%,不过需要下载《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按规定填报材料。
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申领资格,《补充说明》明确了毕业十年内时间如何认定: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前移10年之内。另外,老政策补贴实施是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先到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