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5:30作者:王华老师
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各档月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均超过20%。自11月1日起,安徽省将执行这一新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4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6元、14元、13元、12元4档。。
根据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一档次的1520元/月,16元/小时,领跑全省。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第一档次为1520元/月,16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2第二档次为1350元/月,14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
第三档次为1250元/月,1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
第四档次为1150元/月,12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铜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保障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体现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和企业效益等。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