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5:23作者:三水老师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处罚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和处理。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个人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补工资的50%以上1倍以下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