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00作者:李一老师
2015年4月28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调,目前待遇调整工作正在开展中,调整后的养老金及补发部分将于四月底发放到位。全市约12.8万退休人员可享受本次调待政策。
据了解,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5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其中,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挂钩调整,对缴费年限(合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每增加1年(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适当倾斜调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元。
企业退休军特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05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05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