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1:04作者:王华老师
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完善土地手续。
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可调整至3%。
八、建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供电、通信、供气、供水、供暖、环卫等市政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要提前谋划并及早建设,确保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相关设施不配套、给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保障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定期分析研判房地产形势,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提高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预见性。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防范风险预案。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制约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优惠政策,大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区要认真负责妥善解决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遗留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完善手续,加快项目建设。实际开工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已具备申办施工许可法定条件,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且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市、区重点项目,自文件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补办施工许可证。实际开工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已具备申办规划许可法定条件,并符合规划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策性住房及省、市重点项目,可以补办规划许可证。
强化舆论引导。加强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氛围。
本意见自5月27日起施行,如遇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