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4:00作者:才子老师
1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指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4.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如果报考人员第二专业也取得了与招考职位对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
15.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面试报到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1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限在韶关市服务或韶关市生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17.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如何办理?
先进行网络报名,待考察前资格审核时再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则取消报考资格。
18.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