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22作者:王新老师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建筑服务销售额
(一)建筑服务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六、建筑业的进项税额
建筑业进项税额的主要种类
1.材料费支出。如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机械配件、零件、周转材料等。2.机械使用费支出。如施工过程中租用外单位机械施工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等。3.其他直接费支出。如技术设计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等为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其他直接生产费用。4.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5.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支出。6.其他允许抵扣的项目。
七、建筑业纳税异地预缴规定
1.一般纳税人异地预缴方式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