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13作者:王新老师
盐城市将加快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更新速度。6月8日,盐城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日,该局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2015年12月31日前,市区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发放江苏省省级专项引导资金。
据了解,发放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提前淘汰报废的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报废的未达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获得补助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地址在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内;机动车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发放标准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每辆补贴2200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每辆补贴3300元。
今年3月份,我市公布了《盐城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计划提出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型、重型汽油车,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型、重型柴油车,确保大气质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