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7:34作者:才子老师
三、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房屋征收拆迁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所有征收项目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凡是维稳评估不到位、风险预测不全面、风险规避预案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得征收。
四、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建立征收拆迁补偿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畅通公开渠道,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阳光拆迁、和谐拆迁,依法拆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和公告等形式及时将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收范围、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安置方式、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及时对公众公布。对于引发矛盾纠纷的征收拆迁项目,市县人民政府和征收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妥善化解矛盾。
五、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要在近期组织开展排查清理活动,重点检查正在进行的房屋征收项目程序是否合法、行为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违反拆迁程序的项目一律叫停。同时,要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力度。各地征收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综治、信访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找出症结,逐案提出解决和化解意见,明确化解时限,尽快妥善化解拆迁矛盾纠纷。对长期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拆迁上访案件要列入近期工作重点,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六、完善房屋拆迁信访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各地要在信访联席会议基础上,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房屋拆迁信访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对房屋拆迁信访案件进行协调督办。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责任,将矛盾化解在当地,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科学分析和研判房屋拆迁信访形势,超前制定应急预案,努力防止矛盾积累激化。一旦发生紧急突发或恶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组织协调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