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4:20作者:才子老师
记者:什么是“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这两项经费如何支配使用?
答:去年,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为他们建立了“职业年金”,就是在他们退休后按月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领取一份“职业年金”,保障这部分人员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接轨。军队发给退役军人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由军队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为退役军人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记者: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转移基金的比例,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改革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起点缴费工资标准计算。
记者: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补助资金如何转移接续?
答: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和返回城乡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军人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将有关转移凭证发给个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及时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同时,为保障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军队财务部门向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一份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军队邮寄的凭证,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建立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