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1:42作者: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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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华磐安县小学初中招生办法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确保新生100%入学。
2.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资格确定。乡镇学校所辖适龄儿童按户籍原则上在本乡镇学校入学。城区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资格,按磐政〔2001〕33号、磐政〔2015〕61号文件确定,其义务教育对象审定原则是:(1)户籍与房产均在同一学区范围内的,为本学区义务教育对象。(2)户籍与房产(指私房)所在地分别属于两个学区的,以房产所在地为准。(3)仅有营业场所的城区户籍居民子女,以营业执照所在地为准。(4)学区有异议的,以教育局的裁定为准。
3.义务教育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资格确定。乡镇初中新生按乡镇所辖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城区初中新生范围:实验初中,由实验小学毕业生及双溪小学、窈川小学的本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安文初中,由安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已在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学生,由于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引起学区变化的,仍按对口升学原则升入对应初中,不再中途转换学区。从今年开始,双溪、窈川户籍学生,原来在安文小学就读,最后一学年转回原籍学校的,初中原则安排到安文初中就读。
4. 因监护人长期在户籍地外打工经商等原因,义务教育对象确需跨学区就读的,须由双方学校签字同意并经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学籍转移有关手续。属城区学校接收的,空余学额按照磐教〔2012〕43号文件执行,超过规定学额的,就近安排新城区学校及与城区学校结成共同体的对应学校。
外县籍在磐务工人员子女如需在磐安就学,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统一安排,确保按时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
5.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管理,按浙教基〔2015〕163号文件执行。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
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免费使用国家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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