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21:30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6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