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6:59作者:王华老师
1980年,协调委员会提出了臭氧耗损严重威胁着人类和地球生态系统这一评价结论。
1981年,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建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其任务是筹备保护臭氧层的全球性公约。
经过4年的艰苦工作,1985年3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通过了有关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该公约从1988年9月起生效。这个公约只规定了交换有关臭氧层信息和数据的条款,但对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条款却没有约束力。《公约》的宗旨和原则是正确的,促进了各国就保护臭氧层这一问题的合作研究和情报交流。
在《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对氯氟烃类物质进行控制,在审查世界各国氯氟烃类物质生产、使用、贸易的统计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多次国际会议协商和讨论,于1987年9月16日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并于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参与条约的每个成员组织(国家或国家集团)将冻结并依照缩减时间表来减少5种氟利昂的生产和消耗,冻结并减少3种溴代物的生产的消耗。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5组氟利昂的大部分消耗量,将从1989年7月1日起,冻结在1986年使用量的水平上;从1993年7月1日起,其消耗量不得超过1986年使用量的80%;从1998年7月1日起,减少到1986年使用量的50%。
“蒙特利尔议定书”实施后的调查表明,根据议定书规定的控制进程并不理想。
1989年3-5月,联合国环境署连续召开了保护臭氧层伦敦会议与“公约”和“议定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赫尔辛基会议,进一步强调保护臭氧层的紧迫性,并于1989年5月2日通过了《保护臭氧层赫尔辛基宣言》,鼓励所有尚未参加《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家尽早参加;同意在适当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情况下,尽可能地但不迟于2000年取消受控氯氟烃类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尽可能早地控制和削减其它消耗臭氧的物质;加速替代产品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发展中国家获得有关科学情报、研究成果和培训,并寻求发展适当资金机制促进以最低价格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替换设备。
1990年6月20-29日,联合国环境规则署在伦敦召开了关于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57个缔约国中的53个国家的环境部长或高级官员及欧共体代表参加了会议。此外,还有40个非缔约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