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45作者:王华老师
四、活动内容
为明确“安全生产月”各阶段宣传的重点,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将“安全生产月”划分为四个周,每周确定一个活动主题。
6月份第一周(6月1日至6月7日)为用电安全警示教育周。期间,以宣贯《关于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的意见》和新颁布的《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等为切入点,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制规范文本、编制宣传手册、发布公益广告和开展用电安全宣讲、培训、检查、视频讲堂、专家进企业、技能竞赛等形式,加大对公众用电安全知识的教育宣传。同时还将联合市发改委和国网北京电力公司等单位,通过展板展示、播放视频影像片、组织企业间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步骤的组织开展用电安全警示宣教活动,推动企业用电安全形势的好转。
6月份第二周(6月8日至14日)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周。以媒体宣传与活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项执法检查、媒体集中采访等形式,利用首都之窗、城市广播等媒体对《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进行集中宣传,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也要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结合咨询日活动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宣传和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6月份第三周(6月15至21日)为法治宣传周。继续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同时对新颁布的《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标准进行广泛的宣传,使企业及公众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促进各项标准规范的顺利实施。
6月份第四周(6月22至30日)为特色活动展示周。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要借鉴方案推荐的2015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示范活动做法,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自主组织开展符合本单位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市安全监管局网站开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对各单位特色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活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