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7:27作者:才子老师
7.各县(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残联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8.各县(市)区残工委领导要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宣传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将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各级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所采取的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深入报道残疾人小康进程中取得的成就,积极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和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时传播正能量,宣传有针对性、有深度、有影响,积极创造友爱和谐的人文环境。
(三)各县(市)区文明办要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中增加关爱残疾人题材和内容,组织各级媒体在助残日期间刊播。
(四)各县(市)区要注重舆论引导,创新推介方式,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媒介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