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7:22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各县区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要把助残日活动同政策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安排,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孤残儿童的帮扶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各县区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助残日活动,要把举办好助残日活动作为“两学一做”活动的重要载体,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于5月15日前把助残日活动方案和安排部署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1.各县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及市政府《张掖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张政发〔2016〕39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相关文件,务于5月底前出台并贯彻落实,同时及时上报文件制定出台情况。
2.市、县区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张掖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时,充分考虑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3.市、县区教育部门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4.市、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