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09:36作者:三水老师
人数
在过去60多年中,全世界有75000多万人因战乱、灾害等原因被迫离开家园,沦为难民。在联合国难民署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数百万难民得以重返故里。由于伊拉克局势动荡,从2006年以来,全球难民人数持续上升。[11-12]截至2007年底,全球难民人数从2006年的990万上升到1440万。
在2012年,我们关注的人士逾4,520万人之多,包括难民(1,540万)、流离失所人士(2,880万)和寻求庇护者(93.7万)。其中近半难民为儿童,占46%。
难民与流离失所者的区别
根据联合国1951年7月28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以及联合国在1967年1月31日在纽约修订的关于难民身份的《难民议定书》,难民的定义是:基于一种可以证明成立的理由,由于种族、宗教、国籍、身为某一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畏惧遭受迫害并身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这样的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一个无国籍的人,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而不愿意返回该国的人。[14]
与难民不同,国内流离失所者并没有一个法律定义。但联合国报告《国内流离失所问题指导原则》使用了这样的定义:
国内流离失所者是被强迫逃离其家园或习惯住处的个人或集体,逃离的原因特别是要避免武装冲突、普遍的暴力、对人权的侵犯或天灾人祸,而这种逃离并没有穿过国际承认的边界。
这个定义强调了国内流离失所的两个重要因素(强迫与国内迁,但需要注意的是《指导原则》并没有给出一个严格的定义,而只是描述了《指导原则》所关注的此类人群的身份特征。因此,《指导原则》并未强调法律精确性,而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该文件所列出的流离失所原因并不全面。然而,正如埃琳·穆尼(ErinMooney)所指出的:“国际上有关国内流离失所的数据一般仅包括因冲突和人权问题而背井离乡的人。”[16]此外,一项研究表示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定义应该更为狭窄,仅指因暴力局势而流离失所的人。许多人都认为国内流离失所者与难民其实应是一类人,国内流离失所者一旦穿越边境就成为难民。
解决办法
保护和帮助难民主要是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责任。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其中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以国民待遇;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房屋等方面给以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个人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和同化。处在发生武装冲突的国家中的国内流离失所者则属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任务范围。国内流离失所者作为平民有权享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保护和帮助(对平民的保护/探望被拘留者、药物援助或食物援助,恢复因战争离散的家庭成员的联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