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6:16作者:三水老师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朱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残联和有关部门将切实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孤残儿童的有关权益。
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冯力介绍了孤残儿童康复工作的有关情况。“十二五”期间,累计救助包括孤残儿童在内的各类残疾儿童约40万人次。“十三五”期间,中国残联将从两方面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二是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使更多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服务。
中国残联教就部副主任李东梅介绍了残疾人教育的相关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重视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的力度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研究加强完善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1月,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