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6:09作者:才子老师
(二)部门联合,共同参与
县地病办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日宣传活动,卫生、发改、教育、计生、工商、质监、广电、妇联、残联、盐业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及时将宣传计划、宣传活动总结分别报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同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形式多样,增强效应
1.现场宣传:5月15日,县卫生、教育、工商、广电、盐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防治碘缺乏病日”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各乡镇要结合本次活动主题自行开展宣传。
2.媒体宣传:5月15日前后,各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采取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重要意义和防治碘缺乏病的知识等。
六、资料汇总上报
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将活动计划、活动总结(包括照片)和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