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习俗大全之燃鞭炮(2)
更新时间:2018-12-31 17:56作者:三水老师
关于春节燃放鞭炮,不少书已经有过详细介绍,它原来是人们用来避邪祛灾的。
《荆楚岁时记》中载:“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谓之端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魈恶鬼。”
宗懔所载,似乎是承西汉东方朔《神异经·西荒经》之说:西方深山中有人焉,身长尺余,袒身,捕虾蟹,性不畏人。见人止宿,暮依其火,以炙虾蟹。伺人不在,而盗人盐,以食虾蟹。名曰山臊,其音自叫。人尝以竹着火中,爆而出,臊皆惊惮。犯之令人寒热。此虽人形而变化,然亦鬼魅之类,今所在山中皆有之。
东方朔所提的,即使有那么一回事,也恐怕只是一种动物而已,后代人以讹传讹,于是爆竹便具有了避邪怯灾的功能。
不过,随着落后意识的逐渐淡化,放爆竹一俗,已经很少包含驱鬼成分,而仅仅是为节日增添欢乐气氛罢了。而伴随着现代文明的到来,许多大中小城市都开始在节日禁燃鞭炮了。
尴尬现状
烟花爆竹虽然可以为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但是,它所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危害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伤亡事故、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等。
解放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烟花爆竹生产进入了一个黄金的发展期,1989年,全国烟花爆竹年销售量高达35亿元,仅北京一个城市,每年的平均销售量就在千万元以上。可是,在人们的欢笑声中,我们还听到了许多不和谐之音。烟花爆竹的花样越来越多,个头越来越大,安全性却越来越差,导致烟花爆竹伤人事件频繁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法规,可是收效依然甚微,烟花爆竹伤人事件依然不断发生,加之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突出,许多省市开始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北京市是最早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之后,成都、合肥等地也陆续颁布了类似条例,到1997年末为止,有23座城市实行了“禁放”。不过,禁放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许多城市由于执法不严,“禁放令”似乎已变得形同虚设了。
与此同时,要求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于是,一些城市将“禁放”改成了“限放”,通过限制燃放的时间和地点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和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