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23:07作者:李一老师
长春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风波尚未平息,其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日前又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遭到吉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同期被查出百白破疫苗有问题的不只长生生物一家,武汉生物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也不符合标准规定。
7月22日,河南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负责人张延炀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及百白破疫苗河南都没有,请家长们不要恐慌。
长春长生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被查 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曾上市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该通告显示,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7月16日早上,长生生物发布公告,对子公司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在飞行检查中被发现存在生产记录造假等情况进行说明。为了保证用药安全,长春长生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
7月16日-18日,大河网分别以《长春长生发公告召回狂犬病疫苗 记者采访河南召回进展未果》《河南各地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已封存141380.8人份》《河南封存长春长生狂犬疫苗数量增至149143人份 专家解答网友六大疑问》为题,跟踪报道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在河南的召回进展,并解答了网友的部分疑问。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19日晚,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因该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长生”)收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效价指标不合格,意味着接种后可能会影响接种儿童的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的免疫效果。
吉林省药监局认为,长春长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并已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
对此,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库存的剩余“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元。同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7月17日,大河网发布的《河南各地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已封存141380.8人份》报道中也曾提及,长春长生疫苗不是第一次被查,25万余支效价指标不合格疫苗曾销往山东。
问题百白破疫苗不只长生生物一家 武汉生物同期被查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2017年11月3日发布的信息显示,除了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也不符合标准规定。
这些不合格产品当时就被立即停止使用。
长生生物官网宣称,其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列入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每年都向各省级政府提供数百万剂的疫苗。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介绍,主导产品有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等,拥有年产7500万剂量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生产基地。
不过,经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疫苗共计400520支,全部销往了河北省和重庆市,其中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河南省疾控中心:问题批次疫苗河南都没有 家长们不要恐慌
疫苗事件发生后,河南众多家长也坐不住了,此次疫苗事件有没有波及到河南?现在打的疫苗有没有问题?
今天下午,河南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负责人张延炀回应大河网记者: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及百白破疫苗河南都没有,请家长们不要恐慌。
关于狂犬病疫苗事件,张延炀之前接受大河网记者采访时就回答过,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告,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河南境内没有涉事疫苗。
而关于涉事的百白破疫苗,张延炀表示,长春长生生产的涉事批次(批号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和武汉生物生产的涉事批次(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河南均未采购。
长生生物回应:感到十分的自责和愧疚 进行彻底整改
长生生物晚间回复深交所称,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公司正积极研究百白破组份疫苗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联疫苗。经公司自查,未曾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长生生物表示,感到十分的自责和愧疚,再次向各位接种者和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进行彻底整改,确保生产的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以及疫苗质量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