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9:58作者:王华老师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休息权利,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有意义的假期。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中小学校假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暑假假期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2月2日(腊月十七)至3月4日(正月十七),3月5日(正月十八)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7日至8月31日,9月3日(星期一)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寒假2月9日(腊月廿四)至3月4日(正月十七),3月5日(正月十八)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3日(星期一)开学。
3.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学校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农忙假期等其他原因需调整假期安排的,要按照对等时间调整,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4.幼儿园在当地中小学寒暑假期间,根据家长需要,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轮流方式休假。具体办法由幼儿园举办者确定。
二、公共节假日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共节假日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放假调休安排如下。
1.元旦:12月30日(星期六)至1月1日(星期一)放假。
2.清明节:4月5日(星期四)至7日(星期六)放假,4月8日(星期日)上课。
3.劳动节:4月29日(星期日)至5月1日(星期二)放假,4月28日(星期六)上课。
4.端午节:6月16日(星期六)至18日(星期一)放假。
5.中秋节:9月22日(星期六)至24日(星期一)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