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0:05作者:三水老师
2.对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予录取的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短期治疗后可以正常生活、学习的,由学校批准,准予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须在学校批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或不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4.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于次年新生报到时,向学校递交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未提交入学申请或未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预防接种:为加强传染病防控,学校须对新生接种白破疫苗(预防白喉、破伤风)、麻风腮疫苗(预防麻疹、腮腺炎、风疹)、甲肝疫苗(预防甲型肝炎)、乙肝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等,请准备好上述疫苗的接种记录,在学校接种疫苗前提供。
七、学生管理
1.对于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总获奖比例在40%以上,奖学金最高金额为每学年20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审核可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所有新生均要进行网上家庭经济情况普查(详见附件七《新生家庭经济情况普查须知》)。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帮助申请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详见附件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通过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助学金最高金额为每学年5000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2000个,人均月收入300-400元。
3.学生一学期中取得学分未达到学期基本学业标准(14学分)的,学校给予一次“学业警示”。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的予以退学。
4.除了招生时有与专业相关的明确约定的学生,所有必修课成绩及格的在校本科生,一、二年级末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5.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对违反社会法规的学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处理过程中,学生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等权利。
以上五条仅是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一部分,具体规定见入学时发放的《学生手册》,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请各位学生家长认真阅读《关爱成长,助力成才——致2017级新生家长的一封信》,我们热忱欢迎各位家长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为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