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0:46作者:李一老师
二、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转接
1.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1)个人需自带党(团)组织关系,报到时直接交所在学院。京外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学校开出,再到所属市(县)委组织部换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北京市新生党员可直接将组织关系转入学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新生团员自带团员证。
(2)上述证件要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完全吻合。否则,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档案转接:少数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会将学生档案寄往学校招生就业处或档案馆,大多数省(市)要求学生本人自带。自带档案的学生在自带过程中应注意妥善保管,不得拆封,务必在新生报到时交至所在学院。档案中应包括材料:
(1)高考报名材料: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成绩单、高考体检表等相关报考材料;
(2)高中毕业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高中学籍表/卡、高中体检表等相关材料;
(3)个人入党、入团材料等。
3.户口迁入须知:
(1)户口迁入采取自愿原则办理,北京市户口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2)自愿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京外新生,请于报到前持录取通知书将本人户口从当地派出所迁出,并于报到时提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证件不全或迁移证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办理。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须完全一致。
(4)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一栏须写明省、市或县(不能只写到省);户口迁出地址须写明省、市、县(区)、街道(乡)、门牌(村)的详细名称。
(5)迁移证需加盖所属派出所公章,无派出所公章的学校将无法接收。
(6)迁出派出所须注明迁出人员的户籍类别(农业或非农业),如本省(市、自治区)已取消户籍类别,则可不填写。
(7)迁移证各项均不得涂改,学生本人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8)请将本人身高、血型用铅笔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下角,血型不确定者可不填写。
(9)户口迁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或北京科技大学。
(10)新生入学报到当日,应将《户口迁移证》交至所在学院,逾期未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迁入,今后均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