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7:40作者:三水老师
(二)同等享受优惠政策。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贷款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贷款最长期限、还本宽限期限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材〔2015〕7号)规定执行。即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期限统一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统一延长至3年。
(三)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担。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向补偿金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银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09〕45号)规定标准进行计算,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风险补偿金管理和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税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对象为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脱贫、但入学时为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贷款条件。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2、已按最高限额申请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3、学费、住宿费标准高于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4、没有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简化程序。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起申请、办理、签约、审核、发放、回收,不单独办理。学生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需填写或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