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7:08作者:三水老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在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考生,所有待遇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核对身份及办理入学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教材费按实际缴交。
1.各专业学费标准:
以下本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年 生:
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理学、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态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海事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体育教育、英语、社会工作、俄语、新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产养殖学。
以下本科专业学费为4150元/年 生:
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园艺。
以下本科专业学费为8800元/年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