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08:56作者:王新老师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全区中小学生到校时间将调整为小学不得早于8:00、初中不得早于7:50、高中不得早于7:30;高寒地区中小学可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到校、离校时间。
按照要求,全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含民办校)制定调整作息时间的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及时重新调整作息时间,并加强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将加大对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力度。按照要求,各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不执行和变相执行到校时间、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的,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执行调整后的学生到校时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厅也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学生到校时间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自治区对学生在校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走读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下午学生离校时间,小学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高中不得晚于18:30,并严禁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学校不得组织住宿生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