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2:04作者:李一老师
加大投入是我国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健全教育投入机制是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现代化的基础性改革。由于底子薄、欠账多,我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仍然难以满足幼儿园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此,《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学前教育优先发展。
一是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学前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学前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各地要出台幼儿园生均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健全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要向老少边穷岛地区倾斜,向学前教育倾斜。
二是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的特点,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也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资助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积极营造社会力量放心举办学前教育、愿意持续投入学前教育的环境和氛围。
三是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要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育教育费。对贫困、民族、边疆地区及革命老区的学前教育阶段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逐步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营养健康状况。鼓励各地完善政策和保障机制,积极启动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由于《学前教育法》的缺失,我国学前教育一直处在“无法可依”的现实困境之中,使得学前教育许多改革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对此,《意见》提出要完善教育立法和实施机制,健全教育评价督导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一是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程,解决影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带有根本性的深层次问题,在法律层面对学前教育的性质、政府职责、投入体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师资队伍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提升学前教育法制化水平,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健全监管督导机制。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完善的学前教育评估督导体系。要改进评估督导方法,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学前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对幼儿园规范办学的督导,全面提升评估督导水平。建立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定期发布督导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