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6:06作者:王新老师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合府法〔2018〕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认证考试人员范围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规定,申请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为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式在编人员。此次申请参加教育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为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已到期或者拟从事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人员(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占编不入编)。、2016年已取得教育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认证考试,其他在教育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应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流程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包括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参加认证考试人员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方可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申请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一)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1.报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2018年4月13日前将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名册(附件1)、个人证件照电子版(JPEG图像)报市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2018年4月13日前安排专人统一到市教育局法规处办理报名,将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名册(附件1)、资格审查名单汇总表(附件2)、个人证件照电子版(JPEG图像)报市教育局,集中转市政府法制办送市编办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现行有效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
3.考试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委托,市教育局将于2018年4月下旬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4.考试方式。专门法律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1.报名。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由单位集体报名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登录合肥市法制监督平台报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上报名后,将资格审查名单汇总表(附件2)送同级编办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同级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