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4:48作者:王华老师
接到反映学校、教师以上行为的举报,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以及打击报复不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
中小学校
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县(市)区域或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免除行政职务等处理。
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
在职中小学教师
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县(市)区域或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成学校给予本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理,直至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再次出现有偿补课行为的,一律先调离教师岗位,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星(教坛之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后备人选、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有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按程序取消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或任职资格。
党员教师出现违规行为的,
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给予党纪处分。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
对有偿补课行为拒不处理、
拖延处理或者推诿隐瞒,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此次《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出台,重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从而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