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20:33作者:王新老师
印第安纳大学资助体系对我国高校的启示
1.明确奖助定位,防范功利倾向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来,我国高校设立了高覆盖面的学业奖学金。但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等级化的评选制度逐渐产生了负面影响,功利化现象越发凸显。一些研究生的科研动力逐渐转化为对奖学金的计算,过度的奖学金刺激破坏了专注潜心治学的科学研究氛围,最终导致学术行动中的某种“集体困境”。
通过对印第安纳大学伯明顿分校的调研,笔者发现该校的资助体系以“奖—教—研”为主体,资助的定位更加倾向于保障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科学研究环境,同时通过多元化的专项奖学金作为激励,当然,这些专项奖学金更加突出其荣誉性。这一理念有效降低了奖助学金的功利色彩,充分调动了研究生的积极性。
科学研究的目的不应为自己的私利所左右,研究者应出于对科学探索的兴趣与发自内心的热爱。过度突出金钱方面的奖励,会使科学研究与探索贴上了功利的标签,甚至会破坏自由平等的学术研究氛围,抑制研究生的科学探索与创新。奖学金固然应奖励优秀,但奖励应突出强化奖学金的荣誉性质,弱化奖学金的货币性质。只有通过正面引导,才能够促进研究生潜心治学的研究氛围。因此,相关工作部门应充分重视奖助学金的保障和激励功能的平衡,使其既能满足研究生学习生活的基本需要,同时也能调动其学习和参与科研的积极性。
2.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生的资助力度
博士生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创新与科研产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博士生作为科研工作人员,享受的资助水平接近于中等工薪水平。根据印第安纳大学研究生院提供的统计数据,该校博士生每年享受的生活资助约为1.9万美元~ 2.5万美元,而伯明顿市的人均年收入也约为1.9万美元[3]。
相对而言,我国对于博士生的资助水平普遍偏低。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的人均年收入为4.4万元,而北京各高校的资助水平普遍低于该水平。博士生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其获得的资助是其个人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为保证博士生能够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充分调动其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应在资助方面给予博士生充足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博士生的资助力度。
3.加强院系自主治理,实现制度创新
印第安纳大学的资助工作给予院系充分的自主权,以“奖—教—研”为主体的资助模式将奖学金、助教、助研资金融合统筹,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激发院系积极性。相较之下,中国高校普遍采取了学校—院系二级科层制管理,院系的自主权受到一定限制。对于奖助工作而言,由于学科发展规律与研究生培养需求的客观差异,我国高校只有充分结合院系实际,在管理方式上强化院系管理的主体地位,使院系在管理上达到责权利相统一,加强资金的统筹分配使用力度,才能使经费的使用效能达到最大化。(作者:张林 于思化 谭洁羽,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