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20:32作者:王华老师
第三,“转”——基教支援,转移部分中小学教师从事学前教育。根据学前教育对专职教师的专业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将一些有志于学前教育的中小学教师转移到幼儿园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时,需注意:一,要在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师资转移;二,要在转移之前,必须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专业训练,如脱产进修和集中培训等;三,要严格岗前考核,确保合格师资转入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四,要规范岗位考评,形成能进能出机制。
第四,“训”——专业培训,稳固提升专职教师素质能力。对在岗的幼儿园专职教师(包括管理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要根据教育部有关幼儿园教师培训的政策文件,以“国培计划”为契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分层分类分岗实施,加强专题培训和专业技能训练,强化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和师德教育。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服务支持作用,杜绝把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现象的发生。
第五,“领”——创新机制,引领薄弱幼儿园健康发展。薄弱幼儿园的发展首先是教师队伍发展。针对一些民办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立足县情,创新学前教育师资管理机制,统一师资使用,合理调配教师,引导人员交流,支持园际合作,如采用骨干教师支教、园长强园挂职、城乡结对“手拉手”和公办民办互派教师等方式,在幼儿园规范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着力,通过园本实践研修,引领薄弱幼儿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