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01:34作者:王新老师
摸底,不仅让教育部门掌握了建档立卡贫困生的人数,也查清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情况。曹献坤要求,各地各学校无论用什么办法,一定要将辍学的孩子带回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如果监护人拒不履行义务教育责任,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
去年9月开学,白沙县细水乡中心校学生王太康本应升入六年级,但半年前父亲的意外去世,让他的性格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学后他怎么也不肯再去学校。班主任将这个情况反映给校长符冠秋后,符冠秋一次次来到王太康家中做他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王太康终于在开学两个月后重新回到了学校。一年来,在班主任和班里同学的帮助下,王太康再次融入集体之中。
曹献坤告诉记者,像王太康这样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因为各种原因辍学的共有263人,其中187人被劝返回学校,另外76人因为辍学时间较长,难以返回继续学习,被送到中职学校接受技术培训。
从“普惠”资助向“特惠”扶持转变
“我现在上学什么钱也不用交,每年还能领到5025元的补助。学校的伙食非常好,一天只要10元钱。”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11岁的漂亮女孩王樾于告诉记者。
思源实验学校是一所教育扶贫移民学校,2100多名学生中,90%以上是像王樾于这样来自贫困山区农村的孩子,其中黎族和苗族学生占了73%。
2016年,海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实现了“四免四补”,即免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贴伙食费、校服费、学习资料费、交通费。四项补贴合计每年补贴小学非寄宿生2400元、寄宿生3400元,初中非寄宿生2900元、寄宿生4150元,各市县资助标准高于省里的,就高执行。同时,对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每人发放营养餐补助800元,实现了“衣食住行学”政府托底保障。
不仅义务教育阶段应保尽保,海南省教育厅、财政厅还出台文件,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学杂费。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增加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生补贴:幼儿园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50元提高到1750元;普通高中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500元增加到3500元,同时增加住宿费和课本费1000元;中职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0元增加到5500元,课本费400元。对于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则要求学校确保他们及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的资助,学校的“奖贷助补减”政策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