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3:26作者:三水老师
(三)学员须结合本党支部或党小组工作实际,参照《机关支部工作法》,从基本内涵、主要做法、工作启示等三个方面总结、提炼1篇“工作法”,要求特色鲜明、言简意赅,不少于1500字。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收取、审核后,于6月30日前统一发送至上述金宏帐户。
(四)学员须从严从实、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学业,严禁他人代学。否则,不计学分、不结业,并通报所在单位,学员本人和单位须书面作出说明。
(五)各单位须对学员进行开学前教育,并做好学习过程中的督导、交流、意见收集等工作。工委将随时抽查、反馈学员学习情况。
联系电话:85913281、85912153。
中共青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