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01:43作者:才子老师
答:正确。
【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
2.某高等院校某系党支部书记王某,为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伪造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突击发展了10名党员,王某这样做,是否为违纪,该受什么处分?
答:王某这样做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
此案中王某应给予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3.某国有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黄某,在企业经营中,为抓住一次难得的投资机遇,在没经任何会议审议,也没有报告上级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向某项目投资2亿元,这一笔投资最终让该国有企业获得了高达数千万元的利润。黄某坚持认为他的举措虽是个人决定,但毕竟是为了公司。黄某的此种行为是否违纪?违反了什么纪律?该如何处分?
答:这也是违纪的,违反了组织纪律的规定。
【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
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亦作了类似规定。违反相关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单位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