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02:35作者:李一老师
(七)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髑,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双重管理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