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5:30作者:李天扬老师
(2)录取顺序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