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03:01作者:王华老师
(1)暴力型侵害。
这类性侵害的主体大多是校外人员,他们在与女在校学生的交往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取得她们的信任。
一旦女学生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时,他们就会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方式迫使被侵害对象就范,如果在性侵害的过程中被侵害人强烈反抗,或者他们害怕事情暴露,犯罪分子还可能会剥夺被侵害人的生命。
(2)胁迫型侵害。
这类性侵害主要是指作案主体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等,对女学生采用利诱、威胁、恐吓,如暴光隐私、毁坏名誉等手段,对其实行精神控制,使她们不能反抗,或者在对方有求于自己的情况下,给女性以某种许诺,迫使其不能反抗而就范。
(3)网恋型侵害。
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在校的在校学生提供了更多与陌生人交往的机会。
时下,上网聊天,结识网友已成为学校的一种时尚,作案人在网络聊天中往往利用花言巧语给那些正处于感情迷茫时期的女生以最大的诱惑。
在女学生看来,那些人就是她们要找的“梦中情人”,因此容易上当受骗。
(4)社交型侵害。
这类性侵害的主体大多是熟人,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一般是同学、同乡、朋友,有的甚至是男朋友。
受害人受到伤害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揭发。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与人交往,生活在校园里的女在校学生们也不例外,现代开放式的管理模式给了在校学生许多交往空间,但由于其自身社会经验的缺乏,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
在现实生活中女在校学生可能被侵害主要情形有:
家教。
家教是许多女在校学生在期间参加的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它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但有的女在校学生找家教工作不是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去联系,而是仅凭张贴的招聘广告自己去联系,有时只是看报酬多少,不了解对方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情况,毫无警惕意识。
求职。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女在校学生找到一份工作很不容易,总想通过各种途径去推销自己,托熟人、找关系,以求工作单位找得更好一点,这种急于求成的心理往往毫不掩饰地写在脸上,作案分子利用此机会,凭借三寸不烂之舌,将自己吹嘘得如何本领大,取得女在校学生的信任和崇拜,然后找机会对女在校学生进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