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3 03:25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三不打”、“六不烧”是指什么?
“三不打”指:在山高坡陡、地形复杂、风向多变的特殊条件下,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间接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由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扑打;在复杂危险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实施突击,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六不烧”用火规定:未经县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不烧;领导不在现场和没有设专人负责,不烧;没打好50米宽以上的防火线,不烧;没有组织好扑火人员和准备好工具,不烧;超过三级风以上的天气,不烧;没通知毗邻单位,不烧。
四、造成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危险地形。一是在陡坡地带。当火头遇到陡坡时,速度会加快,扑火人员躲闪不及易被烧伤。二是在窄谷地带时,火在一处山场燃烧,容易将对面山上的植被点着,扑火人员被火包围而烧伤。三是在很窄的山脊上修防火线,火冲上来,人容易被烧伤,被呛着发生意外事故。四是在鞍形山场和破碎的地形处,火受小地形影响所产出的气流变化,如涡流、乱流对扑火人员造成的伤害。
(二)危险天气条件。一是干旱天气。地被物含水量下降,湿度低,可燃物极其干燥易燃,一旦点燃难以控制而出现大面积的火灾,火的强度大,人容易被火烧伤。二是大风天。一旦发生火灾,火助风力,风助火威,火蔓延迅速,使扑火人员难以*近,在火的前方扑火容易发生伤害事故。三是高温低湿天气。特别是在12:00~14:00,气温和湿度达到一天中的极限,受高温和人体生物钟的影响,扑火人员战斗力下降,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三)可燃物条件。一是阳面草坡。当植物高1米以上,每平方米达到2公斤时,失火后,火的强度很大。二是针叶林。一旦起火,容易由地表火转向树冠火,火的强度很大。三是易燃灌木丛等。一旦起火,燃烧的烈度很大。
(四)指挥失当。指挥员不熟悉扑火知识和地形,当大火冲上来,不能果断处置,或是有的对扑火知识有一些了解,思想麻痹,对可能出现的意外缺乏应有的警惕,进入和退出火场时,没有在安全区行军,一旦被火袭击,措手不及,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