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02:40作者:李天扬老师
I型糖尿病、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脑梗死: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
急性心肌梗塞: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
唇、腭裂: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
肺癌、耐多药肺结核: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重性精神病: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血友病A: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两类疾病,其费用结算办法和定点救治医院待省市出台指导性意见后确定。
(三)参合人员在享受新农合普通住院补助(不含单病种补助、住院分娩补助和重大疾病补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保险补助。参合人员当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助。15001-50000元的部分补助10%,50001-100000元的部分补助15%,100001-150000元的部分补助20%,150001-200000元的部分补助25%,200001-250000元的部分补助30%,250001-300000元的部分补助35%,300001-350000元的部分补助40%,35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年度最高补助限额15万元。
8.什么是转外就医?哪些情况符合转外就医条件?
转外就医是指参合人员在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于医疗技术水平限制或病情发展需要,按照规范程序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市外的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救治的过程。参合人员患病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外就医:(一)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二)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因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治疗的重症病例。(三)需转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治疗的特殊病例。
如何办理转外就医申请?
(一)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参合患者,根据属地及就近原则,须经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博爱医院、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和磨头医院等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填写《如皋市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方可转外就医。(二)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七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三)转外就医原则上只能按病情限转一所市外二、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入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我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