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02:18作者:王新老师
营改增工作时间安排
1、4月30日前,纳税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或者核实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领用发票种类和数量确认、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出口退(免)税登记等手续。
2、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依法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3、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个人销售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4、6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合肥市国税局提醒,税务登记未领取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联合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国税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需要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领取国税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已领取过上述相关证、照的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核实税种登记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