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1:49作者:王新老师
(二)部分乡镇领导干部的权力失控,知法犯法。具体表现:部分党员干部对自身职责的无视,对法定职责的不履行、不严格履行和不正确履行,是这一类案件的共性特点。
二、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表现
(一)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行政管理者游离于监督之外,使得个别领导干部钻了制度不严的空子,很多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在权利运行中,没有建立起以监督制衡机制,对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没有经常性的监督,导致他们在权利运行中随心所欲。他们掌管着一部分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关系到了民生大事,但是,在日常工作中真正懂法的管理人员少,实际上很难监督检查到位。
(二)法律意识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低是职务犯罪发案人员的共同特点。他们在工作中相当不负责任或者任意妄为,只看到权力而忽视义务,没有尽到工作职责。
(三)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这客观上对乡镇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导致一些乡镇领导干部认为违法无所谓,职务犯罪不可怕,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三、预防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结合当前查办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院要切实加大对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我们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纪律意识。职务犯罪的发生与职务犯罪主体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有直接关系。要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把法制教育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心灵深处筑起抵御职务犯罪的大堤。要结合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拓展预防的形式和手段,让法律意识真正的入脑入心。同时,要扩大个案预防成果,将个案预防向系统预防延伸。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警示教育,使广大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深刻领会职务犯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和给个人前途造成的损害,进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一定意义上,打击是最有效果的预防。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宽案源渠道,深挖乡镇领导干部及系统内部的“蛀虫”,通过强有力的打击,给乡镇领导干部以警示,对心存不轨的人以震慑,使公职人员不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