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04:00作者:王华老师
专题调研。从2月11日开始至2月28日结束,主要围绕各自工作实际,由“一把手”牵头主抓、班子成员具体参与,联系县级领导亲自指导,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单位工作在全市、全省所处位置,确定“追赶超越”晋位目标,明确总体思路、路径措施和保障机制,对照指标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措施到点、责任到人,最终制定形成“追赶超越”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动员会议进行专门安排部署。2月28日前,《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系指导县级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考核办备审,专题调研开展情况及时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比赶超。从3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主要围绕各自活动方案和“追赶超越”方案落实,做到“三看”,即看研究安排工作会议记录是否详实、看工作推进过程资料是否具体(“学、比、赶、超”相关活动资料)、看落实“追赶超越”方案工作成效是否明显,以不定期督查检查“倒逼”推动各方面工作快速开展。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以“业绩显著、群众满意、示范效应强”为标准,树立1―2个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于10月31日前,连同“学比赶超”工作开展情况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采取群众评、基层报、组织审、公开公示的方式,从中筛选一批“精尖”典型,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整改提高。从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突出“增强四种意识、践行五个扎实、加快追赶超越”主题,在学习教育和“追赶超越”方案实施过程中,通过个人自查、谈话互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和不足,建立详实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整改落实;对共性和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实现问题的长效化解决。11月30日前,各单位就问题整改和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活动督查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依据督查组日常督查情况和县考核办考核结果,对各镇办、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名,并将详细情况分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运用“三项机制”,落实奖惩举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活动安排,县委配套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划定联系指导责任区(附件2)、组建活动督查组(附件3),进一步明确机构、明确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紧盯活动要求,抓住时间节点,盯住关键环节,丰富活动载体,务实高效推进,以工作实绩检验活动开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