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21:14作者:李天扬老师
(2)中心支公司人员到支公司出差不允许由支公司负责招待,出差人员自行承担餐费。
(3)连续出差时间达1个月以上(含30天),如机构蹲点、督导、长期培训等,出差补助不按以上第六条标准执行,按人事标准规定的生活补贴200元/月,住房补贴500元/月执行,总额控制在700元/月,不再另行报销餐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
(4)因参加会议或培训出差,组织方已提供食宿的,不予报销补助。但可凭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发票在20元/天标准内据实报销。组织方未提供食宿的,出差地未发生餐费的,出差补助标准不可按全额报销,限定20元/天报销市内交通费。
(5)出差天数的计算采取算头算尾的方法,如:2月1日出差,2月4日返回,则出差天数为4天。
7、除车票船票中绑定的保险费可以与车船票一同报销外,员工出差自行购买的航空意外险等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8、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传真及上网费用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经总理室审批后,凭合规发票单独报销。
第七条出差期间,若因工作需要而发生招待费,应当单独签报,按照招待费报销要求执行,并在招待费项目中列支。
第八条参加总公司会议培训,各项标准均按本办法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的,须事先经总经理室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第九条员工报销差旅费,需提供合格的差旅费票据,不得以车辆燃油费、路桥费票据作为出差的交通费报销。
第十条公司员工出差期间,除上述已明确的标准内的费用项目外,其余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一条报销需注意事项
报销附件要求:住宿费报销时须提供住宿费结算明细表(客人账单或费用清单)、出差明细表(出差明细表必须体现姓名、职务、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时间、费用类别、金额,人员较多的,不必逐一列示,可另外提供名单,出差明细表需由经办人签名。)
差旅费报销如出现以下事项,需由出差人填写《特殊事项审批表》,并提供详细书面说明,多个特殊事项不可合并在一行内填写,应分开说明,部门负责人、分管总、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
1、差旅费发票因遗失、不合规等原因导致发票的开具日期在出差期间以外的;
2、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遇意外事件等原因,需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行程的;
3、实际报销时,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分项均不得超过相应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造成差旅费超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