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6 09:22作者:才子老师
5.专项督导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6个方面。第一,组织管理。重点督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资金、资源情况。第二,制度建设。重点督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中小学“三防”能力建设情况。第三,预警防范。重点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情况,中小学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预防工作落实情况。第四,教育演练。重点督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中小学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第五,重点治理。重点督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第六,事故处理。重点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情况。
6.专项督导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专项督导的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地方自查。省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将结果在当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三是实地督导。在日常监督与地方自查结果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开展实地督导,确保专项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7.对于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地方自查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到督导组督导意见的省份,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进行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对出现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贯彻落实《办法》,下一步还要做哪些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