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6:24作者:王华老师
对此,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从事版权研究的吴副教授告诉记者,同一篇论文署上不同的作者在多处发,是学术不规范行为。同时,在事先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把采访对象(包括引用的文章作者)姓名放在署名里,作为第二作者,也是违规行为,“这是对对方署名权的一种侵犯”。
2015年6月8日,这篇论文在距上次刊发1年多之后,再次被投到《中国建设教育》杂志。当年10月,论文第三次发表,署名是陈成钢、顾沛。对此,顾沛同样称不知情。
此次发表时,该论文末尾备注了“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13~度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字样。陈成钢说,《中国建设教育》是内刊,当初自己的文章是被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挑选后发往此刊物评奖,“这个杂志的文章全部是已经发表过的”。
但是,该刊主办单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却有不同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刊物不会主动接收或发表已发表的论文,同时,虽然确有评过科研立项的奖项,但范围仅限协会自己的立项,“因为我们刊物没有国内刊号,所以发在我们刊物上对作者评职称也没有用。”
同样的论文,既是教改课题,又被作为获奖成果,吴认为,这仍旧属于一稿多投,一稿多投存在学术不端问题,任何稿件不论以任何形式的成果出现都不能一稿多投。
顾沛也表示,如果文章后面没有标明转载,“一稿多投肯定就是有问题的”,对《中国建设教育》上与陈成钢同署的论文,他称“完全可以否定掉”。
陈成钢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此举不妥,他坦言,项目结题时,他因担心发不出论文耽误进度,所以才又投了一次,“我之前确实没有这个经验,也没注意过这个问题”。(本报北京8月18日电实习生姚晓岚张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卢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