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9:56作者:李天扬老师
2.确因国家需要,原居住房被拆迁,持正式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被正式安置在片内,且已把片内作为经常居住地的;
3.确因国家需要,在片内的居住房被拆迁,并具正式有效证明属原拆原迁,现在片外暂时寄居的;
4.父母一方是中心城区相关街道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外地户口或者父母离异,子女户口与城区片内一方的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在片内同一地点,且与片内一方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在市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七、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台商子女、有突出贡献的华侨直系亲属、重点企业中高管及相关企业投资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部队随军子女、城区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直系亲属(户籍在城区)、对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直系亲属、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子女(户籍在城区)等群体入学办法参照《福清市小招、初招政策照顾对象就学办法》(融招委会〔2015〕4号)规定执行。
2.属于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4.依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融政综〔2016〕111号)作出配套政策:去库存期间,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后,业主适龄儿童入学要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落户在楼盘指定社区),按相对就近安排入学;适龄儿童户籍未办理迁移的,在片区学校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就近安排入学,若学校学位满额,统筹安排到周边的小学就读。具体认定条件如下:(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2)"进城购房"限制为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3)适龄儿童户籍未办理迁移的,以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为入学凭证。